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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撤销证书或缩小认证范围

2021-08-26

暂停、撤销证书或缩小认证范围

 

1   暂停证书

1.1  发生以下情况时,江右认证将暂停获证组织的认证资格:

a)  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要求;

b)  获证组织不按要求的频次接受监督或再认证审核;

c)  获证组织主动请求暂停;

d)  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未按时缴费;

e)  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f)  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g)  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h)  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1.2  在证书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1.3  暂停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2.   恢复认证

2.1  如果造成暂停的问题已解决,江右认证将恢复被暂停的认证。

2.2  如果组织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造成暂停的问题,江右认证将撤销认证证书或缩小认证范围。

3.   缩小认证范围

如果获证组织在认证范围的某些部分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江右认证将缩小其认证范围,以排除不满足要求的部分。

4.   撤销证书

4.1  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江右认证将撤销其认证证书:

a)  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b)  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c)  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d)  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  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解决或未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f)  没有运行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g)  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三个月仍未纠正的。

h)  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4.2  撤销认证证书后,获证组织需将认证证书交回江右认证。若不交回,江右认证将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撤销决定。

4.3  对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江右认证将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同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国家认监委。

4.4  江右认证将采取措施避免已撤销的认证证书或暂停期间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被继续使用。

5.   认证证书的变更

5.1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在进行了相关的认证活动安排后,为获证组织换发证书:

a)  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

b)  获证组织所在地变更;

c)  认证依据的标准改变或换版;

d)  其它需要变更认证证书的情况。

6.   认证证书的补发

当获证组织认证证书丢失或损毁时,可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核实后补发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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